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全部法律
玛窦 22:34-40 我们常常使信仰变得复杂:把它变成一张清单,将它归结为规则和条例。我们以祈祷的频率、禁食的长短、礼仪程序是否精确,来衡量自己的信仰。我们建立制度和等级,订出一堆条条框框。在所参与的各种宗教活动中,我们往往忘记了它的精髓。 法利赛人带着问题来到耶稣跟前。如果你还记得上主日我们反思的经文,就不难认出:这段经文是他们又一次试图陷害耶稣。他们熟谙法律,也有把诫命逐一数算的传统。按照犹太传统,诫命共有六百一十三条:三百六十五条禁令,对应一年中的每一天;二百四十八条肯定的命令,按照他们的理解,对应人体的每一根骨头。他们想知道哪一条诫命最大, 好为诫命排列次序、划分等级,建立一套体系。 耶稣没有给他们一套体系,祂给他们一颗心。祂没有给他们排名,而是给了他们关系。祂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同爱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问题不在于哪一条诫命最大,而在于我们是否真正去爱;在于我们是否交出自己的心,是否让天主的爱藉着我们流向他人。不在于规则,而在于关系;不在于条文,而在于那唯一重要、持久的事。 可是,我们学会了分割。我们学会了把对天主的爱放在一边,把与他人的关系放在另一边。我们参与弥撒、祈祷、举行热心敬礼;随后走出门去,却把收银台前的人当作隐形人。我们怀着敬意与天主说话,却不耐烦地对家人说话。我们用 嘴唇 唱圣歌,在生活中却对那些陌生人的需要视而不见。我们在抽象中爱天主,却未能爱眼前的人。 这不是福音,也不是爱。这是一种只有头脑、没有心的宗教,是没有脚的信仰,是脱离街道的圣殿灵修。耶稣绝不会接受这样的宗教。 这两条诫命本为一体。你不能一面爱天主,一面恨你的近人;不能一面敬拜天主,一面忽视穷人;不能一面祈祷,一面心怀怨恨;不能一面领受慈悲,一面拒绝施予慈悲。爱天主与爱近人并非两项彼此独立的职责;它们原本是一体的爱,是心灵 同一个 运动,是灵魂 同一个 方向。若你爱天主,也必会爱天主所爱的人。而天主爱你的近人,爱陌生人,爱那些惹恼你的人,爱那些伤害你的人,也爱那些你宁愿忘记的人。 衡量你对天主之爱的标准,不在于你的情感有多强烈,不在于你祈祷时的口才有多雄辩,也不在于你朝拜时的外表有多华丽;而在于你如何对待那些无法为你做任何事的人,在于你如何同那些惹恼你的人交谈,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