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十五主日(丙年) — 丧失继承权

 



路10:25-37

《慈善的撒玛黎雅人》一如《荡子的比喻》、《宴席的比喻》和《富翁与拉匝禄的比喻》,是耶稣所说过的众多颠覆性故事之一。这些故事的主角通常是一些被拒绝和受到歧视的人,都是些低层次的故事。

这个故事的标题《慈善的撒玛黎雅人》为矛盾修饰法。矛盾修饰法指在一词组中一个词与另一个词互相矛盾抵触。「环状正方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两者之中只有一个是事实——圆形抑或正方形,两者不能共存。对犹太人而言,「慈善的撒玛黎雅人」正互相矛盾:一个既是慈善又是撒玛黎雅人。因为在他们的思维中,若是慈善的好人,就不可能是玛黎雅人。犹太人从他们被亚述充军流徙时已开始对撒玛黎雅人感到厌恨,当他们回到耶路撒冷重建圣殿时更被撒玛黎雅人阻扰。撒玛黎雅人是在充军时留在耶路撒冷与亚述人或外邦人通婚的犹太人。

这个故事是为解答法学士一个看似天真无邪的问题:「我应当做什么,才能获得永生?」法学士的问题既含蓄而又正当。这并非一个「我怎样可以去天国」般纯粹的问题,而是「怎样才有权获得天国的财产」的问题。继承权是犹太传统中父亲给予儿子的权益,而儿子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获得(继承)永生——意谓成为天国的继承人。这里所隐藏的问题是:「我怎样才能成为天主的儿子,以拥有不可被剥夺的天国的继承权?」在真福八端中,耶稣指出三类人可获得天国的继承权:神贫的人、缔造和平的人和为义而受迫害的人(玛五)。

另有一个富少年向耶稣提出一个相似的问题:「为承受永生,我该作什么?」(谷十10-17)耶稣叫他变卖所有的一切,可是他却倾恋世间的财物而最终离去。乐意舍弃是那个故事中继承永生的先决条件。而在这个故事中,耶稣再添加一个方法——怜悯有需要的人。随著阐明条款的法律辩论的演进,耶稣重新定义何为近人。

我们一向把近人定义为住在隔壁的人,然而耶稣重新定义邻里的概念。这不是物理上住在邻近的人,而是心灵上紧贴著有需要的人的心态。在这个故事中,一个人照顾著有需要的人时就成为邻人。

我们在阅读《慈善的撒玛黎雅人》时其中一个误解可能是将个这故事解读为一个模范的人在路上帮助一个可怜的倒霉人。若是这样,那么出现在故事里的司祭和肋未人就毫无意义了,而施以援手的人是来自撒玛黎雅社区也变得毫不相干。这故事更为复杂和深邃,是一个反宗教偏见和仪式主义的事故。

如果那个受伤的人死在司祭和肋未人的手中,他们便会因为不洁而不能举行礼仪,因此他们对遇难的人视若无睹。遵守宗教礼规阻止了他们对急需援助的人施以援手,反而没有强制为礼仪需要而洁净的撒玛黎雅人却停下来拯救那遇难的人。这则故事不止揭露了犹太人的宗教仪式主义如何变得无关紧要和毫无效益,同时突显一个从犹太观点中被视为粗野的人如何展现怜悯的心去救助受伤的人。

现今可怕的是我们制定了条款和规章来免除我们对他人苦难的漠不关心。如果受苦的人与我来自同一地方、同一种族、同一言语,我就倍感敏锐。否则,我就可以从麻木不仁和冷漠中免责!无形的偏见使我们无法关心别人。

看看宗教、种族和社会阶级如何干扰我们去帮助他人的本性。人类本性的倾向是仁爱和怜悯,而仇恨和歧视则是习来的行为。守护自己免被仇恨和冷漠毒害是一件好事。

这故事的结论是,犹太人的宗教使他们丧失了永生的继承权,而获得继承的反而是撒玛黎雅人。在我们的时代,谁苦于丧失继承权?而谁又获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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