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期第四主日 (丙年) — 对父爱的挑战


 

路 15:1-3, 11-32


荡子比喻中的父爱,对我的五内,发起了挑战。我需要怎样发育,才能使我转变自己,成为父亲的角色?当那个傲慢的儿子,把自己父亲的财产,当作毫无价值的事物一样挥霍时,那位父亲完全有权拒绝他,但是,他使自己因信赖儿子而变得脆弱,把他接回家中。这样的父爱,对一人谈论自己所受的伤害和创伤而言,便是挑战,这样的父爱,是毫无保留的爱。

我所关注的父爱,与我的年纪有关。我相信:我年少的时候,时常想象:自己就是那回头的小儿子,想要回到父亲的怀抱。随着年岁的增长,我的反思集中在老年长的兄弟身上。我产生了一种感觉,使我为兄弟之谊所触动,伴有一种对那曾伤害过你,如今却受到特别优待的人的积怨,对那曾误入歧途,挥霍手中权利之人的积怨。我使自己既作了这小儿子的判官,又做了大儿子的判官。

随着年岁的增长,我开始穿上父亲的装束,学会去爱,而非伤害,学会去与那先前我认为,不配拥有磋商权的人协商。在这个故事里,那父亲秉公审断的技巧,占据了我睡眠和工作的时间。这个比喻,给基督信徒秉公审断,一条基本的原则。不幸的是,在教会内实践的许多审断,并非时常遵循基督教导的原则。

基督信徒进行审断的首要原则是:接纳两个儿子 —— 就是两方。这不仅仅是要包容彼此,更是要使那有罪的一方,恢复儿子的尊严。那位慈父,如同那小儿子的长兄一样,拥有拒绝他的一切选项。小儿子获得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完全剪除了自己与父亲的生缘关系,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回到家中。那丧亡的儿子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所请求的,只求自己能获得为奴的地位。但是,那父亲仍然接纳了他,使自己有了两个儿子。

法利塞人,作为整个犹太民族的一员,无法接受两个儿子的观念,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以色列人,才是天主唯一的儿子。显然,为他们所拒绝的“那第二个儿子”,就是许多存在于旧约中的,兄弟姐妹的世仇。一方被人击败,为人弃绝,另一方,受人接纳,得到提携。加音和亚伯尔的故事,依撒格和依市玛耳的故事,雅各伯与厄撒乌的故事,都是例证 —— 同胞争宠的例证 —— 只要有人认为自己才是天主所拣择的,这样的事就会一直持续下去。有时,读者会对那得到(天主)拣选的人产生愤恨。比如:厄撒乌就是:他拥有许多良好的品格:他所承受的爱,远超雅各伯。然而,出于某些奇怪的原因(极有可能是出于对种性纯洁性的考量)选择雅各伯作为犹太民族的祖先。

在旧约中,有一处充满悬念的场景:雅各伯回家同厄撒乌会面。雅各伯错对了厄撒乌,惴惴不安,前去同自己的长兄会面。恰恰相反,厄撒乌,犹如一位慈父,不带任何怨言,接纳比自己小的弟弟。当雅各伯对自己的长兄,心存疑惑的时候,厄撒乌,在旧约中留下的,却是高贵的形象。请查看旧约和新约,这两对兄弟之间的不同之处。

在荡子的比喻,两个儿子的存在,父亲所作的选择,是要同时维系两个儿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就是弟弟和哥哥之间的冲突焦点。在那场仲裁中,哥哥辩称:弟弟没有任何权利留在家中,理当拒绝,没有任何谈判余地。他不接受另一位的存在。在少数群体身上,动用权力,行使权利,在人类进程中,已被政治家和掌权者所接纳。为天主,却不然,祂接纳小儿子回到家中,开始了裁判。

第二条原则是:同时接纳两个并行的故事。所有发生的事,都是可信的。那位兄长的读者,不愿相信关于弟弟的故事。那父亲的读者,不加评判,大胆作出了决定。

第三条原则就是:基于仲裁结果之上的,父亲所作的磋商。他所作的仲裁,并非因他查明真相而停止,而是止于他所找到的爱情。真理和服从,属于哥哥。但是,父亲所作的裁决,是以追寻爱德为目标,而非以寻求真相为目标。这项裁决,并没有因施加惩罚而终局。对那作长兄的来说,他无法接受出自父亲的挑战:去爱那曾伤害家人的那个弟弟。

这就是对忠诚度的终极挑战。那声称自己所拥有的真理和权利的,时常在爱德的法庭上败诉,爱是新约的唯一诫命。哥哥的话,深深刺透了我们。他所谈论的:是自己在父家的苦辛。他从来没有被爱过,没有感受到作儿子的自由,他所崇拜的,只是父亲的戒律,然而,并没有爱过父亲。

爱理当成为终极目标;爱理当得胜。如果爱没有得胜,这样的裁判,便没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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