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期第二十七週 (乙年) — 绕过天国的中间商
谷10:2-16
今天的福音经文讲述了两件事:第一:关于离婚的问题,第二:耶稣训斥门徒, 因为门徒阻止孩子们到祂那里去。
第一个问题与法律有关。犹太律师来问有关于离婚的问题,他不是为了学习任何新东西,只是为了试探救主对犹太传统的认识程度。
他们争论的是:离婚是否合法。耶稣对女性表示尊重,提出这个问题,一定是在诱使耶稣为了保护女性,对抗梅瑟法律的陷阱中。按照梅瑟法律是可以离婚的。在耶稣时代很突出的希勒尔(Hillel)犹太法学派认为:妇人如果不做饭,也可以离婚!在这种相似的情况下,拉比们通常会引用别的有学问的拉比的解释来立论,以此证明他们的博学。
耶稣就梅瑟法律向他们提问的时候,法学士坚持认为梅瑟容许人离婚,逼迫耶稣对离婚说是或否。耶稣巧妙地摆脱他们给出的,要求祂作出选择的答案,祂邀请他们留意婚姻的真正合意。耶稣并没有引用拉比的话,而是引用出自创世纪中天主的圣言,即婚姻是不可拆散的。祂也说:容许离婚的,并不是梅瑟。甚至在梅瑟以前,心硬的人们已经开始了行动,以致梅瑟必须将其纳入法律中。法学士正谈论的是梅瑟的法律和耶稣的天主法律。耶稣并没有处理那些纷繁复杂的不公法律,而是在论述天主的圣意。耶稣经常按照天主的意思重新解释法律(参看:玛5:21-37)我们的社会规范和政治性的法律时常不把天主的思想纳入其内,而是为了以最低程度捍卫正义,创造了一个框架。
解析耶稣说的规则:如果一个男人同一个女人离婚,除非是因为那女人通奸的原因,然后,他另娶了一个女人,与她结婚,这也是犯奸淫。第二个短语具有挑战意思味,赋予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玛窦跳过了最可耻的部分!如果我们按照梅瑟法律,同时处死那对犯了奸淫的男人和女人(参看:肋20:10)耶稣当然是在挑战那些出于便利,授给男人至高无上,解释法律的权力。耶稣废除了许多犹太人认为是合法的婚姻,就是那些男人签发休书以后再婚是合法的婚姻。
那么,那一样是优先的呢?必须要做适当的分辨,以此弄清在离婚案件中,真正起作用的天主的法律还是人的法律。按照天主的法律, 婚姻是不可拆散的。我们并没有对这一事实忽略不见,不能与有虐待行为的配偶和子女一起生活,这会给受伤的配偶和子女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在大多数虐待案件中都存在阻碍人们在婚姻之前先行同意的行为,尽管在结婚的时候,这样的行为并不明显。因此,教会废除了这些案件。任何人都不能被迫生活在性虐待的关系中。离婚是其唯一的保护来源。在对待这类离婚案件的时候,对在任何一段关系中受害的人,其首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对他们的同情。
在福音中讲述的另一件事就是孩子们试图去接近耶稣。孩子们可能是半开笑地接近耶稣。门徒试图阻止他们去见祂。耶稣要求门徒让他们同自己见面。门徒们为什么要阻止他们呢?门徒们可能是在想象:他们还不懂道理,不认真讲话,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情,需要进行讨论。因此,孩童就是那些难以用正确的推理和理智表达自己想法的人,重要的是去思考那些我们援引,迫使人们远离教会的原因,以及我们迫使人们离开教会的理由。这至少能使我们检查自己是否暂时属于被阻止进入教会的那部分人。
这两个实例中存在联系,有关离婚的辩论中,女性遭受到了法律的冤枉。在第二个实例中,孩子们受到了冤枉。重要的是要注意:问题是始自中间商和对话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男人通常被认为是天主和女人中间的居间者。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促使耶稣作出决定:对那受到冤枉的人,被人控制的人表示同情。祂还摒弃了这两个进程中的中间人。第一种情况:耶稣解决了天主的法律,而不是梅瑟的法律。第二种情况下:耶稣取消了门徒的居间权。甚至在夜祷念天主经的时候,耶稣呼吁大家称天主为父,绕过了中间商,直达天国。这极具颠覆性的,祂不得不为了摒弃圣殿传统中的居间人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Comments
Post a Comment